和前女友发生关系半年了,现在告我强奸成立吗
时间:2024-02-18 03:13:14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和前女友发生关系半年了,现在告我强奸成立吗

如果是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是可以告男方强奸的,或者女方未年满十四周岁的话和男方发生性关系是可以告男方强奸的。

但是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女生患有抑郁症,同时被强奸能告他吗

在全面深远的社会认识层面来看,任何一方通过强制或者恐吓等方式让另一方被迫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原则上都应定义为强奸(这其中便包括了许多人所认为的,如果是女性主动逼迫男性与其有性交行为也同样应当归类于强奸范畴)。

另外,即使在受害者由于饮酒过度、接收药物治疗或者信仰宗教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拒绝性行为的时候,与其产生性接触仍然会被广泛地认定为构成强奸犯罪。

同时,那些指使、协助乃至鼓励男性对妇女实施强暴的女性,亦可被认为是强奸罪的共同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n(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n(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n(四)二人以上轮奸的;\n(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n(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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