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收益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险费是婚前个人缴纳的,则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保险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保险费是婚后夫妻共同缴纳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也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保险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离婚保险在夫妻是如何分割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中处理方法是分割保险单日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