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应当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和判决。也就是说,不宣告失踪或死亡,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判决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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