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审查工作(限10个工作日)
4、原材料工业处制作决定文件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桂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桂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申请书》
四、桂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实施细则》(1997年3月10日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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