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审查工作(限10个工作日)
原材料处提出审理意见(限7个工作日)
委领导审核(限3个工作日)
4、原材料工业处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广西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厅窗口
三、广西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权限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可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禁止任何非指定单位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