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
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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