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由谁审理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
二、民事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三、哪些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