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去世不换户主可以。但是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或者拆迁等事宜时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快带上原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死亡注销,然后凭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房产买卖过程中户主去世如何过户
房产买卖过程中户主去世后过户: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去世的,一般由继承人继承房屋后,由继承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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