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补办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基于自愿而缔结婚姻关系;
3、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1、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2、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结婚证所需条件
1、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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