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8-04 11:34:02 2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集体用地:宪法第十条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为由,将农民自己经营的自留地按集体地计算,承包给农民,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在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进行家庭副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可以转让,买卖,出租。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有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地性质不同,符合规划是土地合法使用的前提,也就是说标准意义上,物流用地不能做工业生产,或办理工业生产营业执照;同理,工业用地也不能用作物流项目的立项,或仓库生产。

工业用地性质: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物流用地性质: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生产性物流用地一般包括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

不管是物流项目还是工业项目,土地都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合适的地方拿到合适的土地是关键因素。但是这两类土地,从征收成本来看,政府短期内都做的是赔本买卖。政府还是比较谨慎,所以需要根据企业的产业形态、投资规模、和税收贡献等综合包装,再向政府要求合适的土地和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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