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买了两包阿胶枣送人,可到头来还闹了个不愉快。近日,在柯岩一企业工作的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快。
国庆节期间,杨先生在家附近的一超市花9元钱买了两包阿胶枣送朋友。可当朋友拆开食用后,竟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当杨先生的朋友查看所吃剩的阿胶枣时,竟意外地发现了袋内的枣子根部有些许霉点。再仔细检查阿胶枣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产品并未过期。包装明示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而保质期为12个月。
你怎么能做这样的事情,将变质的东西送给我,幸好我吃得不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此时的杨先生被朋友骂得一团雾水。在问清了事情的来拢去脉后,杨先生拿着吃剩的阿胶枣找超市理论,要求超市给出个说法。而超市则认为自己进货渠道正规,认为杨先生反应的问题应找生产厂家。
阿胶枣的萧绍地区总经销过来后,当即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杨先生十倍的购货款作为补偿。而杨先生则认为自已买了阿胶枣是用来送人的,现在朋友之间因为了这二包阿胶枣闹了个不愉快,要求经销商作出适当的补偿。经销商认为杨先生的要求无理。无奈,杨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接诉后,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当事双方的有关情况,对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已无投诉所涉的产品。同时,由于杨先生手中阿胶枣均拆封了,因而无法有效送检。
最终,经工作人员协调,经销商同意补偿消费者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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