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办理房屋过户,那么就需要带上以下相关证件。比如说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等。如果是已经设定抵押权的,那么也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很重要的就是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等。这些文件都是很重要的。
房屋过户所需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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