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刑事诉讼法对最高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商标侵权纠纷法院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三、农民打官司应该找什么样的法院
打官司一般是到基层法院,也就是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范围,就由哪个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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