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是什么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三、刑事代理的律师能辩护吗
律师辩护与代理的种类有: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辩护兼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兼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兼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刑事诉讼代理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兼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在辩护与代理中的身份也随着委托事项的不同而不同,律师身份主要有: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代理人、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代理人兼人身损害赔偿被告代理人、受害人诉讼代理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兼人身损害赔偿原告代理人。需要说明的是,在律师的委托代理(辩护)合同中,律师的身份会出现一兼三职的情况,但在法院的同一裁判文书中最多只会出现律师一兼两职的情况,因为一案不能二诉,附带民事诉讼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是不能同时进行的,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因不能达到诉讼目的而主动撤诉后,才能另行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因此,刑事代理的律师一般不能进行辩护,除非当事人另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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