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度各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的费率,从1999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的具体费率另文下达)。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999年1月起统一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
参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6号)
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
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8日
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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