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享有部分业主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财产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承租人的索赔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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