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交通费用赔偿的实际应用
时间:2023-07-02 16:23:15 2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疗纠纷交通费应该根据病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在医疗纠纷的法律实践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没有很好地保留乘车票据,时间和地点记录不准确,诉讼中无法提出确切的赔偿金额要求,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在诉讼前取得并保留证据和经济损失,为今后的医疗诉讼提供证据。

诉讼医疗纠纷材料应该准备哪些呢?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

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帐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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