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先生”:我原来在A公司上班已经3年了,今年10月份A公司被B公司收购,我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6月才到期,现在B公司要求我与它们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来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就算自动解除,现在我担心B公司与我签订新合同后就借故把我炒掉,如果真那样的话,我到时候计算经济补偿金能不能算上在原A公司的3年工龄?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该条规定,你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到2011年6月才到期,说明你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效。A公司今年10月份被B公司收购,你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B公司继续履行。因此,你与B公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在A公司的3年工龄在B公司可以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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