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在入场前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等有效证照并填写竞买登记表。
2.竞买类标的须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如用支票支付保证金的,款项须在拍卖前到达本公司帐户,否则不得参加正式竞买。
3.(根据不同的标的作出具体的规定)
4.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竞买方式。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参加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不到底价不成交;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成交金额的5%的拍卖佣金。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支付不低于成交总额30%的款项,余款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如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有权将其买受的标的再行拍卖,当再次拍卖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7.拍卖成交确认后,本公司仅开具《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有买受人自理。
8.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须凭本公司的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出具的有关资料在限期内本公司协助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理。
9.买受人对其所竞买拍品的处置必须符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交纳税费等义务。如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的,造成有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0.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7日
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拍卖须知:
1、本公司主持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2、竞买人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授权书等有关证照并填写竞买登记表,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拍号牌,方能参加竞买。
4、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5、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及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有偿获得拍卖标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查看。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并了解标的物的现状,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6、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特别规定》。
7、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将视作定金)不予退还。
8、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合同等(必须是举牌人并登记人)。
9、拍卖成交确认后,本公司仅开具《上海云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有买受人自理。
10、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如用票据付款的,必须待款项进入本公司帐户后),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11、未竞得拍品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方式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12、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和妨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可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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