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是违法或犯罪。
危害特定的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危害不特定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违法营运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5.影响行业稳定。
6.引发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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