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赌博、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8、婚后分居的证明;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1、通奸怀孕;2、淫乱或卖淫怀孕;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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