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消费者网络消费的辨别力,强化行政机关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公示警示作用,结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包括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网络经营者在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时,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还应积极配合管理机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共同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
2、诱导卸载。
3、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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