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市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受理范围
1、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市外急诊报销:
(1)参保职工到异地出差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探亲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3)参保职工到异地休假旅游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患病属急诊的,可到当地公办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再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市外急诊的病历和处方付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首次病程记录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5)有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无单位的提供本人签名的报销申请书。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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