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何区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呢?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其本质没什么区别。下面大律师网为大家介绍关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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