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常常对房屋的价值存在较大的分歧,不想要房屋的人说此房100万,想要房屋的一方说只20万,结果双方相持不下。有时双方都想要房子,都说自己没有住的地方,结果又是一番鏖战,那么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但要注意的事,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都不如踏踏实实的协商,因为,那种方式都有可能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可要三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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