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所购房产之质量存在疑虑,建议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针对房屋质量瑕疵问题的最终确诊结论,如您对此持有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住建局,由该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三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同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展开深入鉴定工作。在各方对于质量缺陷的认定意见存在分歧时,建设单位有权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最终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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