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范畴内,教唆他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应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加以惩处。
所谓“教唆犯”,是指以各种方式进行劝说、利益诱惑、指导诱导、怂恿煽动、收购收买以及威胁恐吓等等手段,强制性地将自身的犯罪意图灌输于原本缺乏犯罪意图或意愿的人,促使他们按照教唆者所设定的犯罪意图去执行犯罪行为。
至于教唆他人实施盗窃行为的量刑标准,必须依据被教唆之人所犯盗窃罪的具体情节及性质予以判定。
例如,若被教唆之人实施盗窃犯罪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情况,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倘若被教唆之人实施盗窃犯罪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判处罚金;
而当被教唆之人实施盗窃犯罪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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