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猪宝宝、奥运宝宝扎堆出生,不少准妈妈为了安然度过孕期,“潇洒”地早早辞职在家养胎,不过她们没有料到,虽然工作期间单位是缴纳生育保险的,但因为是辞职,将无法报销到生育医疗费。
杨女士怀胎三个月后,因为身体不太好,就向公司提出辞职,眼看12月份就要生产,却意外得知自己的这种情况将不能报销生育费。她想不通,自己在工作时单位是缴生育保险费的,为什么现在无法享受待遇了?12月1日记者从无锡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获悉,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八条规定: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像杨女士是本人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无锡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生育医疗费3000元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595元,杨女士这一辞职等于是自己放弃了报销3595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辞职准妈妈在得知将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后感到有些后悔,纷纷想到社保部门补缴费用等“补救办法”,但劳动保障部门对此明确表示不可能。一来,生育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集体缴纳的,个人是不可以缴纳生育保险的,即使个人办理存档手续也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二来,生育保险还设定了“免责期”,有关人员在报销生育费用时,要看参保人员是否缴费满六个月,以免一些用人单位只为即将生产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有的甚至按预产期来缴纳当月保险费等。
为此,有关人士提醒,根据国家规定,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必须按出勤计发工资待遇,同时必须正常缴纳社保。若自动辞职,损失不小。如果身体实在吃不消,可以申请调换相对轻松岗位。因此,怀孕时想提辞职一定要慎重。
不过这位人士也为已经辞职的准妈妈们提供了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补救办法,就是待产人员的丈夫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也就是可以报销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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