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属提供褒扬和优惠性质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制度。社会优抚的主要特征有:1、社会优抚的对象是法定特殊群体;2、社会优抚的直接责任主体是政府和社区组织;3、社会优抚具有褒扬性;4、社会优抚具有优待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
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1、强制性,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和社会成员都须参加。3、福利性,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4、社会公平性,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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