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别人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探视孩子应该注意什么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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