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其探视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可以申请中止,但只是暂时的,不可能永远终止。此外,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中止对方的探视,这样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离婚后父母还能保持友好的交往,会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难以执行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实施。
申请禁止探视孩子可以吗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中止探望权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是当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要恢复探望权行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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