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转让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时间:2023-06-08 11:21:20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七旬老人刘大爷起诉儿子索要赡养费,他的儿子刘X以有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大爷的起诉,认为该父子协议无效,不具法律约束力

刘大爷称,自己今年已72岁了,现在年老体弱多病,自己已无力负担生活费用及看病费用。但是长期以来,儿子刘X很少管他,甚至不去看他,多次找儿子要生活费用也被拒。为此,2014年9月,刘大爷一纸诉状将儿子刘X告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X每月给付其赡养费600元,并承担其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庭审时刘X称刘大爷与自己及自己的儿子刘Y三方签有赡养协议,协议约定由自己的儿子刘Y替自己尽赡养义务并负责刘大爷百年后事,刘大爷的财产也全部由刘Y继承。自己不赡养刘大爷,也不继承刘大爷任何财产。刘Y赡养刘大爷后不再赡养自己。因此刘X认为现在刘大爷找自己赡养违反协议,应该去找孙子刘Y赡养。

刘Y则认为自己没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应该由刘X抚养刘大爷。并认为当初是刘X看到刘大爷体弱多病想逃避赡养的义务,才诱使自己签协议的,现在刘大爷起诉刘X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却不能抹去,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现刘大爷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需要人专门照顾,子女理应对其赡养。对于当事人三方达成的赡养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大爷的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水平及子女负担能力,判决刘X每月给付刘大爷赡养费300元,并承担刘大爷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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