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湛江赤坎区出生登记办理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6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办事大厅1、2、3、4、5、6、7、8、9、10、11、12、16号窗口
二、湛江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湛江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四、湛江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五、湛江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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