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以内摆摊设点。法律规定,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其他校园周边规定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校园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卫生;
3、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设置;
4、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6、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7、并首次明确,校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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