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整
1.职工住院医保多付10%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医疗救助范围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稳定在80%左右,这将让职工医保人均少支出住院医疗费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均达到75%左右,这也意味着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可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2.大病保险支付不低于50%
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对于大病保险,除了城镇居民外,方案将惠及新农合。昆明市目前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已达到75%。其他多数州市达到了70%。
3.取消入院“门槛费”
云南省入院“门槛费”政策是,以一年为限,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从三级医院到一级医院),年内首次入院,职工分别为880元、300元、100元,城镇居民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入院交30%;第三次入院则免起付线。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进一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这意味着个人支付部分将减少。目前,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交纳部分,城镇居民每人每年70元,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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