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什么时候执行
1、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九十三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
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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