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包括: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等。
行政审批是什么和什么的合称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分析如下:
1、行政审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2、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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