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的是交强险责任比例的评估原则
时间:2023-07-11 22:04:38 1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的。交强险是按责任比例赔付的,比如说辆车相撞,交警定责后,A车主占70%责任,B车主为30%责任,那么在进行交强险理赔的时候,A车主就需要向B车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还需要及时报案,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在定责之后,保险公司才能进行定损,等到汽车修理完毕、受害人出院之后再开始走理赔流程。

交强险标志必须贴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其中,合格标志为年检标志和环保标志,而保险标志则为交强险标志。每年,保险公司均会对已进行投保或续保的的车辆派发该标志,然后车主必须把该标志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的明显位置,如发现未有张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将会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不过,自去年开始,我国北京、深圳、广州等地已陆续实行和普及了电子保单政策。根据政策规定,交警在进行执勤执法中,可以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也就是说,交警只需联网就可以查询到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无需反复查看车窗右上角是否张贴了交强险标志。

尽管如此,但目前法律仍有相关的规定,车主仍需按照规定张贴标志。这样也方便交警进行路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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