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入户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开具;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向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材料:
1.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证件样例
1.户口本扉页(样例)
2.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样例)
4.结婚证(样例)
5.集体户口首页(样例)
6.劳动合同(样例)
7.营业执照副本(样例)
8.社保证明(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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