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农林横路1号403室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父母代种禽场)
申请人在江门网上办事大厅或江门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由审批部门填写(见样本及填写规范)。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书》
申请人在江门网上办事大厅或江门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申请书附属材料:企业工作总结和规划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换证企业提供3年工作总结。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申请书附属材料:种畜禽饲养管理制度、免疫规程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申请书附属材料:种畜禽血缘关系情况、系谱等资料
按种群情况填写。
3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申请书附属材料:引种书面凭证复印件及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营业执照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
7
申请书附属材料:工商营业执照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
8
申请书附属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申请人
9
申请书附属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
10
申请书附属材料:种畜禽场平面布局图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1
申请书附属材料:土地权属证明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国土部门)申请人
12
申请书附属材料:环保、排污处理情况(种畜禽场污水处理图或环保证明)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环保部门)申请人
13
申请书附属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换证企业提供。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0
3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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