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书要自己写吗
1、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诉讼状可以由本人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委托律师写诉讼状。
2、依据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如何巧妙地提出诉讼请求
可以说,整个民事起诉状的精点之处就在于如何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
不同类型的案件,案由不同,诉讼请求自然不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案件分为几百种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因客观事实和当事人的状况不同,也导致了诉讼请求的不同。
所谓巧妙,就是说,提出诉讼请求时的用词一定要严谨、精练、准确,既要把请求表达清楚;又要惜墨如金。请求的内容要有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支持。诉讼请求是分析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高度概括提出的。
诉讼请求是否适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和结果,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诉讼请求不当导致败诉,或者即便胜诉,也没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民事审判的原则,当事人提出什么请求,就审理什么请求,即不诉不理。
三、起诉状注意事项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最好不能用打印后复印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长期保存。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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