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对策如下:
一、防伪标签分类:
(一)反应式SK温控防伪标志;
(二)荧光型防伪标记;
(三)隐形技术防伪标记;
(四)激光全息防伪标记;
(五)光敏、温敏双重防伪标记。
二、两种国外的商品防伪标记:
(一)美国3M公司反向防伪标签;
(二)日本三菱重工空调器上的\“形状记忆\”防伪标记。
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有哪些
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是: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自制。假冒产地、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不符合执行标准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1、无执行标准或无执行标准号的;
2、无检验证书;
3、商品名称、厂名、厂址无中文标明;
4、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5、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无生产许可证编号;
6、未标明商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和含量的;
7、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使用不当容易损坏商品本身,没有警告标志或中文警告说明;
8、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不能倒置等特殊要求,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9、使用标志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