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
时间:2023-06-07 18:01:34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假货

假冒商品

国际上还没有准确的定义,英国、法国、德国下的定义也不尽一致,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中,侧重是从商标、版权和专利侵权来界定的。实际上,假冒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国际上有人给假冒下了一个较能为人家接受的定义: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观,从而使消费者和用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其产品,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总则和基本原则的第一条第一款中有这样一段话: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律规定比本协议的要求的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这样的保护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但缔约方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

这段话的意思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仅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国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一些需要保护的内容,比如与商品标识有关的其他的重要特性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保护。这些重要特性包含原产地命名,标签、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质量标识和厂名、厂址等。

伪劣商品

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以相互转化或相互包含相同类型的商品。所谓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质量低劣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医疗打假

整顿医疗市场,净化就医环境。2012年11月15日中国医疗打假集团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集中卫生部、工信部、监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及中国抗癫痫协会的相关领导成立中国医疗打假集团,各部门积极行动、配合,给予非法行医机构以沉痛的打击。

会上国务院秘书长马x做了重要讲话,谈话指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多措并举,发动群众举报,通过媒体曝光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突出日常监督、专项整治两手抓,实现被动执法到主动监督的转移,有效遏制非法医疗机构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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