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有几种交易方式
时间:2024-01-05 13:12:26 2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待有认可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后,委托主办券商确认成交。其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是两种主要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又可分为成交确认委托和定价委托两种方式。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主办券商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

其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是两种主要交易方式。做市转让是指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以固定的价格向做市商申报股票买卖意愿,做市商将买卖意愿与投资者匹配,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成交。协议转让则是投资者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

在协议转让中,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另一种是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新三板交易方式包括投资者在场外自由对接和协商确定买卖意向,再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以及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定价委托,等待认可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再委托主办券商确认成交。其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是主要交易方式。做市转让是投资者与做市商匹配并确认成交,协议转让则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协议转让中的委托方式有成交确认委托和定价委托。定价委托允许任何人与委托成交,否则交易所将在收盘时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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