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工商所咨询、领取申请表到分局个体科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需提交的登记材料经专管员实地堪察经所长审批到内勤交纳相关费用携带登记材料到个体科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与变更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印鉴;
5、与注销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分支机构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照片;
5、经营场所证明;
6、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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