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主办单位:工商分局
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的以下文件、证件:
(1)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仅限限制项目及其它须立项的项目提供);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名称登记表;
(8)企业法定地址的使用证明;
(9)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提交专项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