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若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一)对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二)在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对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二)在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民法典:赠与合同撤销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随时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当事人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民法典中赠与合同撤销期限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同时保障赠与人的权益。
赠与合同撤销期限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同时保障赠与人的权益。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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