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诉讼程序时,务必遵循以下几个严格遵守的准则。
首先,原告需要与所涉案件具备直接的利益关系;
其次,需明确无误地指定被告;
再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引用的事实、理由应当详尽且具体;
同时,本案还必须被纳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范畴之内并拥有适格的管辖权方能奏效。
比如而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原告)与借款人(被告)之间显然构成了一种直接的债权债务关联,此时,根据上述原则,出借人有权基于此种直接的利害关系提交诉讼,以期借款人能够依法履行负债义务。
据此看来,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原告)自然拥有起诉借款人生效法律文书以补偿其损失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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