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时间:2023-04-10 17:10:36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0.3亩以下,补助15至20倍,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一、土地原用途主要地类的确定。

(一)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二)水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水旱轮作地。

(三)菜地是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菜地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现用途均为菜地的;2、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菜地,现用途为非菜地,其现用途不满3年的(超过3年的,按现用途确定地类);3、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非菜地,而现用途种菜已满3年的。

(四)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五)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根、茎、叶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六)下列情况视为耕地:

(1)坡度低于25度,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含3年)以上的土地;

(2)原是耕地,后改作果园、葡萄园、花卉园以及培育和种植果苗、其它苗木花卉等少于5年的土地;

(3)以种植水稻为主、养鱼蟹为辅的稻鱼(蟹)混合种养水田。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需要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确保土地使用者的生活质量。针对于补偿标准各个地区各有不同,一般根据土地的面积以及土地的性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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