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二、内蒙古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内蒙古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四、内蒙古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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